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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保健食品與一般食品的區別

  國家標准GB/T1甘拜下風5901-1994一般食品定義為:可供人類食用或飲用的物質,包括加工食品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,不包括煙草或只作藥品用的物質。

 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(CAC)CODEXSTAN1:1985一般食品定義是:指供人類食用的,不論是加工、半加工或未加工任何物質,包括飲料、膠姆糖,以及在食品制造、調制或處理過程中使用的任何物質;但不包括化妝品、煙草或只作藥物用的物質。

  在GB16740-1997《保健食品通用標准》將保健食品定義為: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保健食品個種類,具有一般食品恢復體力的共性,能調節人體的機能,適於特定人群不老奇蹟食用,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。

  一般食品和保健食品共性與區別

  共性:都能提供人體生存必需的基本營養物質(食品第一功能),都具特定色、香、味、形(食品第二功能)。

  區別:(1)保健食品含一定量功效成分(生理活性物質),能調節人體機能,具有特定功能(食品的第三功能);而一般食品不強調特定功能(食品的第三功能)。

  (2)保健食品一般有特定食用範圍(特定人群),而一般食品沒有。

  濃縮(或添加純度較高的某種生理活性物質),使其在人體內達到發揮作用的濃度,從而具備了食品第三功能。

  保健食品與藥品的區別

  *藥品是治療疾病的物質;保健食品的本質仍是食品,雖有調節人體某種機能的作用,但它不是人類賴以治療疾病的物質。

  *食品中還有一類特殊營養食品,是"通過改變食品的天然營養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,以適應某些特殊人群營養需要的食品"。如適應嬰幼兒生理特點和營養需要的嬰幼兒食品、經添加營養強化劑的食品,都屬於這類食品。

  特殊營養食品與保健食品共性:都添加或含有一定量的生理活性物質,適於特定人群食用。

  區別:前者不需要通過動物或人群實驗證實;而後者須通過動物或人群實驗證實,有明顯、穩定的功效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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